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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1年烟台市中医医院第三批派遣制人员招聘启事》规定,现将2021年烟台市中医医院第三批派遣制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人员范围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现场资格审查
(一)时间
2021年12月21日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6:00;
(二)地点
烟台市中医医院食堂楼3楼——职工之家
(三)资格审查程序
第一步: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先到资格审查初审处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步: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后,考生到复审处进行复核,复审通过后进行缴费。
第三步:缴纳面试费。通过审查后,考生在缴费处进行缴费(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面试费标准为70元)。
第四步:领取面试通知书。缴费后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提交现场资格审查的材料。
(四)现场审查材料
1.填写《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采用附件4式样);
2.2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须与《报名表》中电子版照片一致);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已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采用附件5式样),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下午16:30前提交至烟台市中医医院人事科。
6.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人员,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信,工作经历证明信(采用附件6式样)。截至2021年11月19日(含),应聘人员应具有招聘启事、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可累积计算。应聘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不认可其相关工作经历。
7.招聘岗位有执业资格、职称等方面要求的,须提供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五)注意事项和要求
1.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
2.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后次日16:30前将相关补充材料提交到烟台市中医医院人事科。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日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
3.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4.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后,应认真核对,避免错领情况发生,同时仔细阅读考生须知,了解有关考试信息。
5.考生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现场资格审查前28日以来应聘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或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聘人员须主动向烟台市中医医院人事科报告,并尽快自行就诊排查,招聘单位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经综合研判后并通知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条件,如具备参加条件,从现场资格审查前14天起(最后一天为现场资格审查当日),应聘人员每日应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
(二)所有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提交《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2、3)、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绿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体温在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应聘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现场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似症状,应聘人员应主动报告。结束后,应主动离开,不得聚集。
(三)请广大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疫情防控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聘启事》办理,咨询电话:烟台市中医医院人事科0535-6597032。
烟台市中医医院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