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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确定聘用的辅警与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辅警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公开招聘辅警100名。
2、招聘具体岗位计划设置及专业要求详见《2021年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2021年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中“岗位序号”为1、2、3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2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出生);“岗位序号”为4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出生);“岗位序号”为5、6、7、8、9、10、11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出生)。
4、岗位序号为1、2、3的勤务辅警须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岗位序号为4的勤务辅警须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须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详见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其他项目应当符合《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人民警察类或政法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7、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吃苦耐劳、连续奋战的奉献精神,能够参与24小时值班备勤,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
8、山东省常住户口;
9、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以及我市公安机关确认辅警身份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其他要求
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此次招聘工作以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先详细阅读本简章,明确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间:2022年1月5日至7日(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
报名地点: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民警训练基地(济南市天桥区泺口环城路166号百里黄河风景区东门东行50米路北)。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报名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如下:
1、现场领取并填写真实、准确、完整的《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自行打印的《应聘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份;
2、两张一寸免冠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本原件;
5、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需一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
6、个人信用报告(报告开具时间应在本简章发布时间之后);
7、无违法犯罪证明;
8、退役军人需提交退出现役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9、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10、山东省电子健康码、自行打印的《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4)一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对涉及应聘资格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的处理。资格审查结束后,天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ianqiao.gov.cn)将公布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5)。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着运动鞋、运动服。具体时间、地点、疫情防控要求在天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合格者进入心理素质测评和面试环节。进入心理素质测评及面试人选名单在天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在体能测评结束后发放《心理素质测评和面试通知单》。
五、心理素质测评和面试
应聘人员应根据《心理素质测评和面试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和面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1、心理素质测评采用达标制的测评方式进行。测评不达标的,视为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心理素质测评,视为放弃心理素质测评。
2、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
3、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评合格人员,分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
达不到各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按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实有人数确定。 进入体检和政治考核人员名单及体检公告在天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及政治考核
(一)体检
体检前,在天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应聘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应聘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须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应聘。
(二)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要求进行,对考察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近亲属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三)人员递补
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对应聘人员因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政治考核、岗前培训、聘用资格的,或聘用后一年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造成的招聘名额空缺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本次同招聘岗位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分招聘岗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政治考核人选。
人员递补后,仍有岗位计划空缺的,可在其他岗位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要求,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
七、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的,确定为辅警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聘用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按照政策规定,新招聘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根据层级确定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享受单位统一就餐,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执勤服装、健康体检、单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待遇。待招聘工作完成后,及时将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情况按要求报市局备案。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履职,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八、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参加各招聘环节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不服从现场管理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此次招聘简章及公告等均在天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tianqiao.gov.cn),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网站公告的招聘各环节信息,未及时关注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本简章由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31-85085584(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附件:
附件1:《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应聘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xls
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
济南市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7日
http://www.tianqiao.gov.cn/art/2021/12/17/art_19174_47942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