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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烟台卫健委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短缺人才25人
来源: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3-01-02 08:52:57 编辑:liuwenjing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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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急需和岗位空缺情况,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拟选拔高层次急需短缺人才25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81年12月29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2023年毕业生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符合岗位用人需求的可以报考,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相近专业是否允许报考由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在烟台开发区管委门户网站公布,以便相同专业人员报考。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与国(境)内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于2023年8月底前取得;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与国(境)内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余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22年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2021年及以前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3年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除2023年毕业生外,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在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时请注明“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二、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自本简章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方式为,下载填写《2022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短缺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毕业院校+姓名+学历”,多次提交或报不同岗位以最后一次为准,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16:00(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组织招聘单位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基于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通过邮件回复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通过邮件回复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后至2023年1月13日16:00前致电招聘单位,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2023年1月13日16:00前向指定报名期间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

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面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报考先笔试后面试岗位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于领取准考证时缴纳笔试考务费;进入面试范围的,于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缴纳面试考务费。(具体请关注烟台开发区管委门户网站通知)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通过网上初审后,须在2023年1月16日16:00前,将相应材料拍照后,将照片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邮件主题须为:“考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发送材料包括: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须发送“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须发送“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残疾人须发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经核准通过后,免收本次考试考务费。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烟台开发区管委门户网站公告。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公告第3个工作日16:00前改报本次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急需紧缺专业、特殊人才经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网上报名通过后,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具体要求请登录烟台开发区管委门户网站查询。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4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试

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即为进入面试人员。其中,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招聘单位可视情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成绩现场公布,初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初试后,根据初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因初试后放弃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不进行递补。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烟台开发区管委门户网站)。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办理,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开发区管委门户网站公布。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好考试组织各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政策具体要求,将在各阶段工作前进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与体检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请关注烟台开发区管委门户网站通知)。

考察工作由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开发区管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办理备案、入职手续〕。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有关编制政策规定,新进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监督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中心卫生院的为事业编制,新进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烟台业达医院、烟台开发区福莱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控制、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医院、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季家医院、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八角医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五、人才引进待遇

按照中共烟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委人组发〔2021〕2号)(详见网址:http://rshj.yantai.gov.cn/art/2021/9/8/art_23369_2904213.html)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落实相关待遇。部分待遇政策摘要:

1.扩大补贴发放范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和全球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6000元、3600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万元、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全球TOP200(QS)海外高校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均不含各级财政资助公费出国留学生),除享受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外,再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

2.强化人才住房保障。3年内每年市县两级在城区优势地段筹集不少于5000套人才公寓,在我市全职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请租住,原则上3年一个租期,承租人首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50%确定;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享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新市民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中任一补贴的,均与人才公寓(住房)政策不重复享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最高额度8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与账户余额挂钩。

3.全面降低落户门槛。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符合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内容,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技能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技术技能资格证明,可先落户后就业。

六、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及时了解烟台开发区管委门户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邮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35-6372607,ykjkzx@yt.shandong.cn;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0535-6372497,ytkfqfby@yt.shandong.cn;烟台业达医院0535-6376636,ytydyyzp@163.com;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医院0535-6942156,gx6942186@yt.shandong.cn;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八角医院0535-6953618,bajiao@yt.shandong.cn;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季家医院0535-6977730,djj6971353@yt.shandong.cn;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中心卫生院0535-5815266,cs5815266@yt.shandong.cn。

信息发布网址: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复核、监督电话:0535-6930058。

附件1.2022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2022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短缺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xls

附件5.专业研究方向承诺表(式样).docx

附件6.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docx

附件7.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docx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

                                           20221229

http://www.yeda.gov.cn/art/2022/12/29/art_41539_2970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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