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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来源: 时间:2011-03-22 00:00 编辑:联创世华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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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关于2011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37号),以及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发〔2011〕12号),2011年我市公安机关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59名人民警察(公务员)。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3月27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或单位,无日人社发〔2011〕12号通知所列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况。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3月28日-3月31日。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rzrsrc.com),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2、单位初审:市公安局、市林业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拒绝报名;对未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报考者补充。如果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网上报名期间,设立咨询电话(市公安局:0633-3667050,市林业局:0633-8816312),负责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登录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rzrsrc.com),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2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共计12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在资格初审期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办理现场确认减免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由报考人员本人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要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市公安局、市林业局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评分标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2011年4月23日、24日两天。

    4月23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4月2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4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为主,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对面试考官进行异地交流。

    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四、体检、考核政审

    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政审。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体检、考核政审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体检和考核政审。对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人员出现职位空缺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核政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局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和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发〔2011〕12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十五个公安专业》
     
          日照市公安招考职位表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公安局  日照市林业局

                                    二Ο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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