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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烟台莱州市人民医院第二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8人
来源:莱州政府 时间:2023-07-13 10:15:15 编辑:zhushuying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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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23年莱州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8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除岗位另有要求外,应聘人员须为1982年7月19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档案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公布的相近专业考生也可报考相关岗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认定近似专业)。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认定并定期在莱州市人民医院网站公布相近专业。研究生专业须与本科或专科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除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含)以前取得、住培证或成绩合格证明可于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包括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在内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23年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2022年及2022年以前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3年7月18日(含)之前取得。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2016年12月1日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后待遇

医院相关待遇:

(一)西医博士研究生

1.生活补助。按下列标准分3年给予个人生活补助(第一年发放50%,第二、三年分别发放25%):

①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均为:“211”“985”院校和医学类重点大学如:首都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院校给予生活补助70万元;

②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具备两个“211”“985”院校和医学类重点大学如:首都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院校,给予生活补助60万元;

③本科、硕士、博士任一学历为“211”“985”院校和医学类重点大学如:首都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院校,给予生活补助50万元;

④其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生活补助40万元;

⑤本、硕、博连读的在同档基础上增加10万元。

2.培训及科研基金支持。最低服务年限中医院提供24个月脱产带薪培训,可享受科研及培训基金:

①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均为“211”“985”院校(以教育部确定为准,下同)和医学类重点大学如:首都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院校,科研及培训基金40万元;

②本科、硕士、博士任一学历为“211”“985”院校和医学类重点大学如:首都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院校,科研及培训基金25万元;

③其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科研及培训基金10万元。

3.符合条件的岗位急需、海外留学、外籍人员,待遇可采取一事一议。属特别优秀的,其配偶符合医院工作岗位要求的,根据个人意向由医院安排工作岗位。

(二)西医硕士研究生

1.生活补助。按下列标准分5年给予个人生活补助(第一、二年分别发放25%,第三年发放20%,第四、五年分别发放15%):

①本科、硕士学历均为“211”“985”院校和医学类重点大学如:首都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院校,给予生活补助50万元;

②本科、硕士任一学历为“211”“985”院校和医学类重点大学如:首都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院校,给予生活补助40万元;

③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生活补助30万元;

2.培训支持。医院工作期间,提供至少18个月带薪脱产培训。

(三)中医博士、硕士研究生

1、生活补助:按下列标准分5年给予个人生活补助(第一、二年分别发放25%,第三年发放20%,第四、五年分别发放15%):

①中医类硕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生活补助。

②中医类博士研究生给予生活补助30万元。

③中医类学历为“211”大学,本科给予5万元生活补助;硕士研究生在同档基础上增加10万元;博士研究生在同档基础上增加15万元。

2.培训支持。医院工作期间,提供至少18个月带薪脱产培训。

(四)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根据个人工作能力,每年给予生活补助5-15万元。

(五)应聘补助

参加2023年度莱州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考试的,报销单程路费(只限高铁二等舱和公共汽车票),正式录取后,报销返程路费及住宿费。

莱州市相关待遇:根据莱委人组发〔2022〕2号《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产才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可享受如下待遇:

1、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对2021年6月1日后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3.6万元、2.4万元贴,补贴3年。

2、安居保障补贴:对2021年6月1日后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莱州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报名

本次招聘定于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3日报名,于2023年7月27日进行线上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完整、准确填写《2023年莱州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见附件3),并备齐相关初审材料电子版(见附件9)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电子版发送至报名指定电子邮箱(lzrmyyrsk@126.com),逾期不再受理;邮件发送后两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邮件是否收到。报名表照片须为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并保证清晰可辨。

(二)网上初审

招聘单位对所有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方式向应聘人员反馈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说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给予补充。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考试前24小时向莱州市卫生健康局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四、资格审查

报名只接受网上电子邮件形式报名,其他招聘场次报名方式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确定。线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具体要求请在莱州市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laizhouhospital.com/)查询。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解除合同证明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无法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提交的,也可在面试第二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提供,其余材料不可以延期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如发生面试前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面试前线上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五、考试

招聘考试通过组织专业考评的方式进行线上面试(面试不收取费用)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报名人数过多时,先组织初试。如果组织初试,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从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初试后因人员放弃造成空缺的,从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3倍的,经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初试、面试事宜在莱州市政府官网和莱州市人民医院官网发布。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各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名单(含面试成绩)在莱州市政府官网和莱州市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布。

六、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各专业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体检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拟享受减免体检费的应聘人员,按指定时间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具体要求详见本简章附件2。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莱州市政府官网和莱州市人民医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聘用人员是应届全日制统招毕业生的,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如果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经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本次招聘的人员为控制总量内人员。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及时了解考务信息查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无关。

本简章由莱州市卫生健康局、莱州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考务信息查询、公示网站:

莱州市政府官网

莱州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laizhouhospital.com/)

报名邮箱:lzrmyyrsk@126.com

联系人:孙老师、贾老师

联系电话:0535-2276385、13793535179

监督电话:0535-2260230(莱州市卫生健康局)

附件1:2023年莱州市人民医院第二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2023年莱州市人民医院第二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应聘须知.docx

附件3:2023年莱州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xlsx

附件4:应聘事业单位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xls

附件6:毕业生应聘证明信.doc

附件7:专业研究方向承诺表.docx

附件8:莱州市人民医院招聘相关待遇政策.docx

附件9:初审材料及要求.docx

莱州市人民医院

2023年7月10日

http://www.laizhou.gov.cn/art/2023/7/11/art_23203_2962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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