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执法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能力,最大限度保护、开发、利用东平湖资源,确保东平湖库区与东平县经济协调发展,经县政府批准,东平县东平湖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东平县龙山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执法辅助人员,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自愿从事东平湖管理执法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指挥,听从命令;
(二)限东平户籍;
(三)限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8年1月至1981年1月期间出生),退伍军人或具有大专学历以上的青年;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双眼矫正视力在4.7(含)以上,身高165厘米(含)以上;
(五)有执法工作经历并取得特种技能(司法资格证,船员证),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不累计加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不宜进入执法队伍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2月15日—2月17日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报名地址:东平县劳动就业办公室服务大厅一楼(县政府西50米)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前来报名,不缴纳报名费,同时提供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4张,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驾驶证(船舶驾驶证)、司法资格证的还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招聘程序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文化程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2、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占30%、体能测试占30%,从高分到低分录用。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三个月。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东平县龙山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由东平县东平湖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使用。工资待遇从优,包食宿,统一服装。培训或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联系电话:0538-2832833\0538-5358796
东平县东平湖管理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