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我市食品安全,加强我市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平台的建设,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禹城市检验检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不列入事业编制。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专业要求
(一)招聘工作人员6名。
(二)专业为:食品营养与(及)检测、食品分析与(及)检验、食品检测及管理、食品卫生检验、食品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农产品质量与安全、应用化学、化工分析与检验、分析化学、化学生物学、生物技术及(与)应用、食品生物技术、微生物技术及应用、生物实验技术、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生物科学、生物制药、生物系统工程、轻工生物技术、微生物学、(中)药学(药物)制剂、应用药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化学制药、制药工程等专业及其相近专业。
二、范围、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28日以后出生);
(三)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相貌端庄;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强,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和办公自动化设备;
4、责任心强,工作细致、稳重、踏实、耐心、热情,忠于职守;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服从领导,志愿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且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28日至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报名地点:禹城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三)须考生本人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一份,下载并填写《禹城市检验检测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四)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四、考试
考试实行百分制,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100分)
1、笔试时间:2016年1月6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1月4日下午2:00-5:00到禹城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领取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检验检测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3、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公布。笔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范围的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若达不到1:2的比例,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有放弃者(以本人书面材料为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面试(10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100分)。
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并公布。如最后一名有若干名同分者,按照学历层次、笔试内容中检验检测基础知识成绩优先的办法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考察采取调阅考生档案,对档案进行审查;还要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在禹城市人民医院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对考察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由禹城市检验检测中心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德州市2014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相应比例计算待遇,每人每月2657元(其中包括单位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项社会保险708元,个人应承担的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险费275.42元),被聘用人员每月实领1673.58元。
今后,根据德州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变化,被聘用人员待遇相应调整。
七、组织与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参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市检验检测中心 0534-8212166
市人社局 0534-7365928
禹城市检验检测中心 禹城市人社局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