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有关事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3〕12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15人(详见《2013年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有志于从事教育工作,能够引领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发送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4日8:30—26日17:00。
报名邮箱:qdzyjsxyzp@126.com
1.应聘人员如实填写《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需附电子照片)及《应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使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过期不予受理)。邮件主题请注明“报名登记表-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姓名”。
(二)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学院对《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确定拟进入考核范围人员,初审结果将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考生。初审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
三、资格复审和考核
(一)资格复审
考核前对拟进入考核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要求拟进入考核范围人员提交纸质《报名登记表》和《应聘诚信承诺书》各一份(须本人签字)、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三张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与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业绩证明和身份证等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2013年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2013届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已网上签约的需提供签约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核资格。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复审后,分招聘岗位,按照审核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选。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
根据岗位的需求及特点,考核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水平、教育教学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和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
高层次人才岗位考核形式为试讲和答辩。紧缺人才岗位考核形式为技能测试、试讲和答辩。
考核时间及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并组织体检、考察。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招聘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相同的,则按试讲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考察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聘用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qtc.edu.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等原始资料,报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经审核后发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青办发〔2010〕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学院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录用人员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相关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分配。
2.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qtc.edu.cn)予以公布。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532-86105232
监督举报电话:0532-86105202
一般在工作日9:00—11:00,14:00—16:00接听电话。
附件:
1.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计划表
2.青岛市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