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应聘人员:
为保证单位招聘人员的素质,根据《潍坊市201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有关规定,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计划聘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体检、考核。体检、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
体检原则上应在市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全过程邀请监察人员进行监督。
体检时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须空腹(不能吃饭、喝水等)。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不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未经允许不按规定时间报到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
(一)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注重考核应聘者的在校、在单位表现和拟任岗位相关的实践经验,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考核的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等几个方面,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方面。
(三)考核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按下列程序进行:
1、考核前,各部门要对参加考核人员统一进行培训,明确指导思想,熟悉考核内容,掌握考核方法。
2、应届毕业生,档案已经到我市人才服务机构的,主要采取查阅档案的方式,档案仍未到我市人才服务机构的,主要采取到毕业院校了解情况的方式;对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应到托管单位查阅档案,到现工作单位考核其现实表现;对待业人员到所在居委会或原工作单位考核;对有工作单位人员到考生所在工作单位考核。
3、考核小组在认真考核的基础上形成考核材料,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基本情况、各方面表现、存在的问题及是否聘用的意见等(不少于500字)。
三、其他
因故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考核期限为8月1日至10日,相关考核材料请于8月10日前报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请各用人部门或主管部门在体检考核前到市招聘办公室领取考生的有关材料。
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