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东平县教育振兴计划》,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以及我县师资需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公开考选招聘90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东平生源且已在我县人社局或教育局报到登记、具有东平户籍(本人户籍不在东平但父母一方为东平户籍或配偶为东平户籍的也可参加招聘),尚未办理就业手续的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正规全日制毕业生;我县在岗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毕业生;在我县学校参加顶岗实习并获得实习证书的非东平籍泰山学院毕业生;已在县内企业就业的毕业生(须东平户籍),经单位同意也可参加招聘。
2.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
3.符合招考计划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相关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以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为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7月1日后出生)。
5.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9月15日9:00-9月17日16:00。
网上初审:2012年9月15日10:00-9月18日12:00。
报名网址:东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dp-lss.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东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按专业对口或专业相近的原则,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同时参加支教人员选拔的,在报名表备注栏目中填写“自愿支教”。
2.网上初审。县人社局、教育局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网上审核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2年9月18日16:00前登录东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东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2年9月20日—21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及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120元。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模拟讲课范围的应聘人员,在模拟讲课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东平县城稻香街007号)提交《东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本人户籍不在东平但父母一方为东平户籍的,须出具父母一方的单位证明及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证明。配偶为东平户籍的,须出具配偶方的单位证明及结婚证。在我县学校参加顶岗实习并获得实习证书的泰山学院毕业生,须提交由东平县教育局颁发的《实习证书》。已在县内企业就业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2012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已经正式参加工作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如不能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得模拟讲课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模拟讲课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模拟讲课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我省、市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17日),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根据有关规定,笔试成绩加10分;我省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户籍地或生源地为东平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2011年度服役期满退伍,符合我县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县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革命烈士子女、获一等战功且三级伤残以上的英模子女加8分。同时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按其中一项最高加分条件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在审核,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于9月19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加分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团中央制作的服务证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在我县学校参加顶岗实习且实习成绩被评定为优秀的泰山学院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今后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范围内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特困家庭报考人员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考务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考生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山东省高校认定的特困生提供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免收考务费采取先网上交费,资格审查属实后再退还的办法,于9月20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手续。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模拟讲课。
(一)笔试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笔试内容为,①教育学、心理学;②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政策与法规、教师职业道德;③现行初中相应学科教材。三项分值比例大致为2:1:7。
幼儿园教师笔试内容为,①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②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教育政策与法规、教师职业道德;③现行幼儿园教材(山东省幼儿园课程指导教师用书、明天出版社)。三项分值比例大致为2:1:7。
其他学科笔试内容为,①教育学、心理学;②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政策与法规、教师职业道德;③写作。三项分值比例大致为4:2:4。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依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模拟讲课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进入模拟讲课。笔试成绩和进入模拟讲课人员名单在东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二)模拟讲课
模拟讲课时,英语同步测试口语,音乐、体育、美术、幼儿教师同步测试专业技能。模拟讲课采用百分制计分。模拟讲课结束后,笔试成绩和模拟讲课成绩按4:6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模拟讲课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模拟讲课成绩、考试总成绩网上公布。
模拟讲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模拟讲课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专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总成绩。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在我县学校参加顶岗实习且实习成绩被评定为优秀的泰山学院毕业生、模拟讲课成绩、学历层次确定次序,仍不能确定的,进行第二轮模拟讲课,根据第二轮模拟讲课成绩高低拟定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相关办法执行。体检结束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核。
五、公示和选岗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进入体检环节时排列的名次依次选择工作岗位。工作岗位一旦选择不允许改动,不按规定选择岗位的,按自愿放弃处理。
六、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选择岗位后,由县教育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管理方式和有关待遇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县编办出具编制手续,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八、组织实施
整个教师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其他有关事宜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2830076 15053827011
附件1:《2012年东平县招聘教师计划表》东平县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 .xls
附件2:《2012年东平县招聘教师报名须知》公开招聘教师报名须知(附件2).doc
附件3:《2012年东平县招聘教师学科职位与专业要求》专业要求(附件3).xls
附件4:《诚信承诺书》诚信承诺书(附件4).doc
东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 平 县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