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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德州市夏津县公安局事业单位公开考选/招聘笔试辅导课程
2016年德州市夏津县公安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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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公安队伍人员结构,加强我县公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为县公安局公开考选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范围和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报考人员须是我县全额拨款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教育和卫生系统人员、公务员、副科级及以上人员除外)。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6年11月14 日至1998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
(五)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六)考生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口吃,无耳聋,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七)考选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所需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打印填写),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版彩色免冠一寸照片3张。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须达到考选计划的1.5倍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考选计划。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5日9:00-16日16:00
报名地点:县公安局巡警大队院内二楼(原县交通局办公楼,三联家电北侧)
联系电话:3211748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阅卷、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70%、公安基础知识占30%。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综合写作等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为12月3日上午9:00-11:30
11月25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工作技能等。根据笔试成绩,按考选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夏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如同一考选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面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考选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包括:男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等三项;女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等三项。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政审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对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却坚持参加体能素质测评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因弃权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形成岗位上的人员空缺,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政审和体检
按照考选岗位,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从本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素质测评达标人员中依次递补。
(一)考察、政审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二)体检
体检标准项目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同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公开考选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
经考察、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考选人员并在夏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选的人员,分配到所报考单位试用,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试用单位考核胜任工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不胜任工作的回原单位工作。报考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
七、组织领导
考选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与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步进行,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条件,严格考选程序,严格组织纪律,考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是报考人员的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是工作人员的一律从严查处。为增加考选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考选工作的公正性,考选工作实行“五公开”,即公开计划、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考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八、其他
报考人员在考选考录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3211748 监督电话:3211003
附件1、2016年夏津县公安局事业单位考选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2016年夏津县公安局事业单位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夏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