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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滨州阳信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有阳信县户籍,1978年以来我县接收的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再就业愿望,安置后未上岗、或已失业、或在困难企业待岗,均可参加招聘。 已经参加前二批选岗的人员,不再参加本次招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二、岗位设置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设置。由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及县、乡用工需求情况确定具体招聘岗位及数量。具体招聘岗位及数量待领取笔试准考证时予以公布。
2、公益性岗位待遇。公益性岗位工资按照不低于我县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17年每月1470元),社会保险费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纳。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2017年7月10日至26日,原接收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汇总本部门报名材料;2017年7月27日至30日,原接收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将本部门报名材料报送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办公室(县人社局二楼208室)。
报名材料:《阳信县2017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退役士兵个人档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1寸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7月31日至8月10日
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办公室对自愿报名应聘专项公益性岗位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阳信县民政局、人社局服务大厅和官方网站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初审人员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初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办公室通知各原接收单位主管部门领取本部门初审合格人员的笔试准考证和学习资料,并公示招聘岗位及数量。
(三)笔试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具体地址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内容以学习资料为准。
(四)加分项
加分项包括军龄、军功受奖及部队伤残情况。具体加分标准为军龄每年1分;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一次加30分,二等功一次加20分,三等功一次加10分;部队伤残八级、七级、六级、五级分别加1分、3分、5分、7分,各项加分均累计,不限最高分。军龄和立功受奖情况以退出现役登记表为准,部队伤残情况以伤残证为准。
(五)综合成绩确定及排序
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与各项加分之和共同构成。计算综合成绩后,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军龄长的顺序再行排序。
综合成绩确定后,及时在阳信县民政局、人社局服务大厅和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六)公开选岗
综合成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申请人员进行公开选岗,确定公益性工作岗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选岗期间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选岗资格。选岗须由本人参加,不允许其他人代替。
公开选岗后,及时在阳信县民政局、人社局服务大厅和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
选岗公示期满无异议后, 选岗人员统一按照规定时间到所选单位报到,并在七个工作日内签订聘用合同。
四、未尽事宜由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3—8262036 0543—8212805
监督电话:0543—8232597
附件:
阳信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