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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滨州惠民县第二批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36人) 11月6日现场报名
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9家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6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的范围为已在滨州市范围内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同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创业登记凭证。主要包括登记失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一)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八)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九)离校未就业的高校特困生;
(十)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
(十一)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在符合用人单位用工条件的前提下,公益性岗位依序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指女4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下的失业人员)。同一群体人员的安置顺序,依序按照家庭(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优先)、年龄(年龄大的优先)、登记失业时间(登记失业早的优先)三项因素确定。
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一年内接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或职业介绍服务三次以上(服务记录应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可以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二、招聘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岗位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职称等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原劳动局北楼四楼会议室(惠民县文安路166号)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4050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或就业创业登记凭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之内);
(2)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离婚或丧偶证明及相关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证明;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
(4)残疾失业人员需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
(5)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失业证或就业创业登记凭证(以办理失业登记日期为准)。
(6)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
(7)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需持身份证和居民户口薄;
(8)被征地失业人员需提供村(居)委会和镇(街道)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征地证明材料;
(9)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特困证》;
(10)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需提供建档立卡,或县扶贫办的证明材料。
(二)考核
1、参加考核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由招用单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
3、考核时间、地点由招用单位确定并负责提前通知。
4、招用单位必须根据岗位要求确定考核的方式和内容,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5、拟聘用人选确定后招用单位需写出《xx(单位名称)关于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情况的说明》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就业人才8号窗口)。
(三)公示
由招用单位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惠民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山东公共招聘网”同时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就业登记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被录用人员由招用单位在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1年,合同规定的试用期按岗位要求制定,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档案由用人单位管理;试用期满不合格者,用人单位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用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有关市直公益性岗位招聘的相关情况。
(三)招聘相关信息在“惠民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山东公共招聘网”进行公布。
五、其他
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核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业务咨询电话:8197090、8197779、8197098
附件
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