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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2号)、《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10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2020年我市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0人,其中平度市人民医院62人,平度市中医医院8人(详见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范围、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未在平度市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七)应聘医疗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适应;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平度市外公办医院工作人员应聘,须经当地县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九)报考时未要求岗位资格证书的,被聘用后须在聘用起三年内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再续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0日-11月11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0-4:30。
现场报名地点:
1.报考平度市人民医院的应聘人员在平度市人民医院门诊楼五楼人力资源部(平度市扬州路112号);
2.报考平度市中医医院的应聘人员在平度市中医医院办公楼三楼人事科(平度市杭州路38号)。
应聘人员须到各招聘单位现场提交报名登记表(附件1)、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0年11月10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应聘人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交相关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相关工作经历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工作年限均截止2020年11月 10 日)。考试费按每人70元收取。
在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由招聘单位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020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由各招聘单位通知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要素,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成绩当场公布,按照考试分数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考察体检范围。具体事宜详见平度政务网网站(http://www.pingdu.gov.cn)和各招聘单位网站。
四、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分招聘岗位,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平度政务网(http://www.pingdu.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受聘人员被聘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约定在平度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应聘人员因怀孕等原因不能按体检要求完成体检的,延期公示、聘用。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办理续聘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 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考试方案、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在平度政务网(http://www.pingdu.gov.cn)上予以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3.招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后发现应聘人员隐瞒病史的、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为保证应聘人员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应聘人员进入报名地点,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体检前7天内我省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参加报名。无法提供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报名地点。请应聘人员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应聘人员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报名地点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请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报名。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政策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
平度市监督电话:0532-87362847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拨打以上电话。
平度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