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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和市委、县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曹县经济开发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曹县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曹发【2020】5号)要求,现面向全县公开选聘曹县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按照“公开公正、分级分批、竞争择优、自愿参与”原则,拓宽选人用人范围,吸引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充实专业化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人才队伍支撑力,为实现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招聘范围
曹县县直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在编在岗人员,教育、卫生系统工作人员除外。
三、招聘岗位
曹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机构(党群工作部、投资促进部、规划建设部、企业服务部、财政管理部)共招聘工作人员15名,其中男10名、女5名,试用期满后根据本人工作情况统一调剂。
四、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
2、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坚决;
3、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作风过硬,有吃苦耐劳奉献精神,愿意长期在开发区工作;
4、熟悉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群众基础,具有竞聘岗位所需的业务技能和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
6、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曾受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及存在其他影响任用情况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未满试用期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其他不适宜参加竞聘的情形。
应聘人选的年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2020年11月1日。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报名人员填写电子版《曹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连同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发送至邮箱cxsy403@163.com进行报名,邮件名称以姓名+电话命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1日下午5时止。
(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资格初审,研究确定参加择优比选人员。资格审查贯穿竞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未进入择优比选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重点了解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曹县经济开发区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重点考察工作履历和工作实绩,并征求执法执纪等部门意见。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五)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对弃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对拟聘人选在曹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曹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
六、有关情况说明
(一)聘任的曹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薪酬按照曹县经济开发区绩效薪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进入曹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档案接续管理。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由曹县经济开发区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0-3282999 3398033
曹县经济开发区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