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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范围
1、引进数量
共计30名,具体岗位和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2、引进范围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
(2)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其中博士研究生依据《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德人社发〔2018〕48号),通过双向选择,直接列为考察人选,不占本次引进计划。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4、之前未与山东省内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缴纳过社会保险。
5、具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双证”(应届毕业生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12月31日),已就业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手续。
6、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7)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8)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在中共德州市陵城区委的领导下,由陵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人社、编办、财政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引进工作分为现场报名、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21年 11月2日-11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到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管科(陵城区政务服务大厅8402号)现场报名。
提供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德州市陵城区区直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第二批)报名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在职人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二)面试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采取面试形式进行,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测试考生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匹配度等方面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不可进入考察。
参加面试人员据实报销最高1000元往返路费(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按照火车硬卧或动车组列车二等座标准,自驾、搭乘出租车不在报销范围内。蓝色纸质车票须妥善留存,否则无法给予报销)。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将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陵城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www.dzlc.gov.cn/n31312550/n31312650/n31329020/index.html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进入考察范围最后一名面试分数相同的实行差额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同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考察;无递补人员的,在其他岗位未进入考察范围且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中,按名次先后依次进行双向选择后考察。
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品质、道德素质、工作能力、日常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
(五)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引进;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引进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1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继续进行递补考察、体检。
(六)选岗
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引进人选,按高分先选原则统一进行公开选岗。
(七)公示及聘用
选岗结果在陵城区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区委研究确定人选,由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牵头,用人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调剂使用
对参加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未被引进聘用的人员,在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结合区直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其他事业单位双向选择,服从调剂的,择优聘用。
五、优惠待遇及服务期限
(一)编制待遇
引进人才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各方面表现符合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调任登记。
(二)生活保障
引进人才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并给予博士研究生3年内3000元/月人才生活补贴,给予硕士研究生3年内2000元/月人才生活补贴。享受陵城区“人才绿卡”服务,在人才公寓、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方面享受相应人才优惠政策。
(三)服务期限
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期从引进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
六、其他
在人才引进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报名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考察、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在引进工作全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次公开引进工作不指定任何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期间,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德州市陵城区委组织部、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德州市陵城区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534-8223238
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34-8327886
附件1:2021年德州市陵城区区直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第二批)岗位清单.xls
附件2:德州市陵城区区直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第二批)报名表.doc
中共德州市陵城区委组织部
中共德州市陵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日
http://www.dzlc.gov.cn/n31312550/n31312650/n31329020/n31349812/c65686000/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