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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办字〔2022〕1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字〔2022〕2号)文件规定,经张店区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6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我区城镇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就业困难群体,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其中,已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保岗位补贴,且达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规定中补贴享受最长年限的人员和已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在安置范围内。
二、招聘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22年张店区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2022年张店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底前。
3.报名地点:张店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附件3)。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各镇(街道)人社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由各镇(街道)组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3.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各镇(街道)出具《xx镇(街道)关于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情况的说明》和《张店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汇总表》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张店区市民中心5楼513对面办公室)。
(三)公示
招聘结束后,各镇(街道)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其所在村居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聘用管理
1.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各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2.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办理解除手续。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道)督促退出: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登记、自主创业的;自愿退出岗位的;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达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规定中补贴享受最长年限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道)负责清退: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本人未履行相应岗位职责、他人顶替上岗的;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30天的;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五)薪酬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统一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相关镇(街道)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招聘相关信息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五)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测评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疫情防控要求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本公告由张店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2868869
监督举报电话:0533-2183310
附件:
张店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