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丘市人民检察院补充招录检察辅助人员公告》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按招考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现将面试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
1、范围:所有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2、时间:-27日,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
3、地点:安丘市人民检察院东三楼会议室。
4、确认材料:《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进行资格审查,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
二、其他
1、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招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参加资格审查,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3、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各项材料准备齐全,避免因材料不全和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
咨询电话:0536-3011560
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丘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