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有关规定,现将莱芜市莱城区人民医院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生源地不限。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五)具备鲁人发〔2006〕23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在职人员报考的,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人数
共招聘研究生10人。其中临床医学6人,中医学1人,中西医结合3人(详见《2014年莱芜市莱城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研究生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的方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2014年6月17日-- 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30。
报名地点:莱城区卫生局人事政工科(莱芜市花园北路49号)。联系电话:(0634)6215822。
应聘人员须持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2014年莱芜市莱城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报到证和毕业证的,提供院校教务处出具的是否应届毕业生及学历、学位、专业证明或就业推荐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则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除上述证件外还要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证明。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查。资格审查须本人参加,不得他人代替。报名时现场予以初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紧缺、急需岗位,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经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并报市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不再取消、核减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区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4年6月28日上午9:00-11:30。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6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30)。
领取地点:莱城区卫生局人事政工科。
根据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特困大学生免缴考务费。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须携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免缴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2、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经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并报市主管部门同意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评卫生专业知识。
按照有关规定,进入面试人员按每人70元标准缴纳考务费,特困大学生免缴考务费。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各按50%计入个人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拟确定为体检考核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对面试形不成竞争的招聘岗位,拟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达到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岗位体检考核人选的面试最低成绩。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三)考核体检
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同时对其资格进行再次审核。对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莱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aicheng.gov.cn/)、莱城区卫生信息网(http://www.lcqws.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对经公示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附件:1、2014年莱芜市莱城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研究生岗位汇总表
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莱城区卫生局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