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范围
1.2013年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取得面试成绩合格者;
2.2013年以前参加省考取得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者;
3.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宁阳县的2011年至2013年山东省师范类毕业生在校未认定的,需在我县参加认定的人员。
二、体检要求
1.体检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2.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三、体检须知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检查,请在受检前空腹禁食8-12小时。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6.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表中“姓名”“ 本人签名”两栏请用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于2014年2月24日-25日两天早8:00前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医院据实收取)。
7.体检地点:宁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楼(宁阳实验中学北门东50米)。
8. 申请人员体检完毕后,即可离开医院,体检表交查体中心,由查体中心统一交宁阳县教育局师训科。
四、注意事项
1.考生自行打印体检表(见附件);
2.若体检不合格,将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复检;
3.具体认定以省教育厅文件为准,时间另行通知;
4.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以免贻误。
咨询电话:5683196
宁阳县教育局师训科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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