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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简介
齐鲁工业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已发展成为拥有71个本科专业,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8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9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3个艺术硕士授权领域、1个金融硕士授权领域,2个翻译硕士授权领域,涵盖工、理、文、经、管、法、医、艺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是首批山东特色名校工程学校和“山东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被主流媒体评为山东省十大“最具社会口碑学校”、山东省“最具就业竞争力本科院校”。
学校拥有长清校区、历下校区、历城校区和菏泽校区四个校区,现有2个学部、18个学院,在校生总数30000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300余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以上学位的110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600余人。学校有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工程技术中心32个。近年来,学校获国家级奖励6项,省部级奖励50余项。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齐鲁工业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高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5年12月9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9日以后出生);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齐鲁工业大学网站(http://www.ql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pursc@163.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邮件标题格式为: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学位+姓名+应聘岗位名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自信息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材料包括:
(1)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3)由本人签名的《齐鲁工业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高级岗位和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岗位人员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科研能力、教学能力、表达能力等,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来校报到后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qlu.edu.cn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
联 系 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1-89631398
邮 箱:spursc@163.com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齐鲁工业大学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