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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滨海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7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共17名,其中:书记员岗位9名、司法警察岗位8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户籍所在地为潍坊市或居住地在潍坊;
4.身心健康,勤奋敬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岗位要求
书记员岗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25周岁以下(199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有检察工作经历或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微机录入速度快、准确率高,有较好的文字写作水平和口头表达能力,执行力强;有检察工作经历者加5分。
司法警察岗位: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驾驶技术熟练,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有检察工作经历、从警经历、部队复退军人、警校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5岁);有检察工作经历、从警经历、在部队、警校等进行过特殊技能训练、成绩优秀、并有相关证明者加5分。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1月13日(上午8:30-下午16:30)。
(二)报名地点: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1楼西厅,地址:滨海开发区香江西二街1号,联系电话:3012216。
(三)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由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驾驶证、相关证明(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3张1寸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到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报名手续,并填写《滨海区人民检察院报名登记表》。
(四)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书记员职位先进行计算机听打测试,再按照1:1.5的比例进行面谈,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照60%和40%计入总分;司法警察职位先进行体能测试,测试项目包括队列、1000米跑、引体向上等,再按照1:1.5的比例进行面谈,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照60%和40%计入总成绩。
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和政审范围。
五、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岗位和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缺额按照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标准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政审。根据聘用计划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缺额时,根据岗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和政审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用工性质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开发区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开发区辅警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相关信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潍坊滨海检察”。
附件: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潍坊滨海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