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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烟台龙口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30人)
2017年龙口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通知
按照《2017年龙口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经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口市公安局研究,现将2017年龙口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能测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10米×4往返跑 | ≤ 13″1 |
1000米跑 | ≤ 4′25″ |
纵跳摸高 |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10米X4往返跑 | ≤ 14″1 |
800米跑 | ≤ 4′20″ |
纵跳摸高 | ≥ 230厘米 |
二、体能测评人员、时间和地点
体能测评人员:面试后进入考察范围的考生
体能测评时间:2017年11月23日 上午7:30
体能测评地点:龙口市新一中(龙口市港城大道1369号,龙口市政府西1500米)。
请考生按要求提前做好准备,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龙口市新一中南大门)参加体能测评,迟到十五分钟,视为弃权。
三、注意问题
1.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入场,三证缺一不可,可根据自己需要自带运动衣、运动鞋。
2.考生全程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考生集合后,须按考务工作人员要求,立即将携带的手机等各类通讯工具关闭,并上交考务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考生实行封闭管理,抽签确定体能测评顺序,依次进行体能测评。考生体能测评期间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考生家属等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体能测评地点。
3.体能测评全程,考生不得携带、使用任何通讯工具,违者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4.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务工作人员透露本人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毕业院校等个人信息,违者体能测评按不合格处理。
5.考生体能测评不合格或体能测评结束后立即离场,到考生休息室等候,待体能测评结果公布后统一离开。体能测评未结束前,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规定的场所,否则取消体能测评资格。等候期间,不得喧哗,不得随意出入。
6.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将不再继续下一项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成绩在考生休息室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7、如遇恶劣天气无法进行体能测评,则视情况推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按《2017年龙口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5-8528515
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口市公安局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