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家人口计生委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
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公平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
时间:。
侯考地点:国家人口计生委203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8:30进入候考室,参加面试顺序抽签,并签订保密承诺书。8:50未到者,将按国家公务员局规定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时间为一天,考生将由专人引导进入面试考场。面试前,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递补;递补后,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仍达不到公布的面试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
二、 体检和考察
体检在进行,具体时间待定。体检在国家公务员局指定的医院进行。我委将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与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届时将电话通知有关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考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以邮戳为准)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委人事司:
(一)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
(二)报名登记表(可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2份,贴近期2寸免冠彩照(另附2张,标注姓名),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三)已获得的大学本科以上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
(1)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2)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1份,并注明培养方式;
(3)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
(4)工作过的基层单位开具的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工作起止年月、担任职务、从事工作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办公电话及地址,有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分别开具)。
2、社会在职人员:
(1)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注明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及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职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的有关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离职证明。
(2)工作过的基层单位开具的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工作起止年月、担任职务、从事工作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办公电话及地址,有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分别开具)。
3、待业人员:
(1)待业证明原件(由档案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人才中心开具,注明政治面貌和开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工作过的基层单位开具的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工作起止年月、担任职务、从事工作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办公电话及地址,有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分别开具)。
缺少上述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者,将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考生有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送交材料的,需提前说明,否则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有关要求
1、请考生见到本公告后,于17:00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以“考生姓名+参加(或不参加)面试”为主题,向我委人事司电子邮箱(jswrss@163.com)发送邮件。
2、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需在前告知我委,并提交书面放弃声明。放弃声明需注明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同时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传真至我委人事司(传真:010-62030830)。放弃考试资格又不告知的,或者首先确认参加考试又未在前提交放弃声明的,按照有关规定,我委将对考生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记录在案。
3、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应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任何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若有作弊行为,取消考试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记录在案。
五、其它事项
1、面试期间,考生交通、食宿及其它由考生自理,请提前安排好行程。考生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2、国家人口计生委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
邮编:100191
乘车路线:地铁10号线、13号线在知春站下车,向东路南。
3、我委考试录用公务员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为:
62030650、62030659
附件: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务员招录面试人员名单
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务员招录面试人员名单
职 位 | 面试时间 | 参加面试人员 | 准考证 号码 | 面试分 数线 |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管理指导处 | 2月28日 | 陈保华 | 128121330727 | 113.4 |
刘晶晶 | 128132470215 | |||
刘雅男 | 128170081526 | |||
王佳佳 | 128170280920 | |||
郝 康 | 128171342119 | |||
人事司 教育处 | 2月28日 | 徐 冲 | 128121030101 | 114.7 |
刘秋芳 | 128133054609 | |||
曲姗宁 | 128139072021 | |||
王 涛 | 128141033827 | |||
于智超 | 128171121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