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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营利津县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月24日面试资格审查
来源:联创世华 时间:2020-09-23 11:31:31 编辑:wutingting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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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利津县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利津县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0年9月2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二)地点:利津县卫生健康局11楼会议室(利津县津二路567号C楼1116室)

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应于2020年9月25日下午17:30前到利津县卫生健康局11楼会议室(利津县津二路567号C楼1116室)补交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

二、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2020年利津县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

(4)笔试准考证。

(5)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就业报到证(未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在2020年8月19日之前取得)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7)应届高校毕业生(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二年,即2018年、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应届高校毕业生承诺书》(签字并按手印)。

(8)应届高校毕业生(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二年,即2018年、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护理类岗位且暂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需提交《“先上岗、再考证”承诺书》(式样A,签字并按手印)。

(9)应届高校毕业生(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二年,即2018年、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未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且对相关资格证书有要求的岗位,若未取得相应资格的需提交《“先上岗、再考证”承诺书》(式样B,签字并按手印)。

(10)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县区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招聘岗位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等。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可视为相应工作经历。工作经历中对医院有等级要求的需提供公布医院等级文件材料的复印件。

(12)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须在2020年8月19日前取得。

(13)取得全国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的,应提供就读期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的,应提供当年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相关证明材料。

(14)其他未尽事宜,按《2020年利津县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执行。

三、面试人员递补

因面试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等原因需要按笔试成绩递补的,将从该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将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jin.gov.cn)公布。有关考生在此期间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现场资格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二)应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三)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资格审查时一并缴纳。请考生自备现金零钱,现场不设找零。

(四)资格审查现场不提供打印服务,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遗失的考生,可登陆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打印。

(五)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通知书领取另行通知,以面试通知书安排的时间为准。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周末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

0546—5629562(利津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0546—7707513(利津县中心医院人事科)

0546—7709728(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

 


利津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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