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15年潍坊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相关规定,现将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审查范围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见附件1)
二、审查时间、地点
(一)时间:6月30日-7月2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地点:具体资格审查地点(见附件2)
三、资格审查程序及要求
(一)报考市直部门的考生到市直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缴纳面试考务费,招考单位在笔试准考证上加盖公章。考生凭有单位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二)报考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系统的考生分别到潍坊市公安局、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潍坊市司法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交纳面试考务费、办理有关手续。
(三)报考县市区和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职位的考生,到县市区人社局和峡山区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交纳面试考务费、办理有关手续。
(四)审查合格的考生须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自备零钱)。
(五)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生须按规定时间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审查,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如考生委托他人代审须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需提交材料
所有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须提交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外,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一)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资格审查时学历学位证书已经发放的要统一提供),其中专科毕业生还须提交户口簿(户籍证明)。
(二)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5年5月5日之前取得),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招考单位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证明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或从业时间、本人现身份(是否为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等)、是否同意报考公务员的意见等。人事代理形式管理的人员,须提交人事代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专科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户口簿(户籍证明);已经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需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盖有公务员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招考职位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经历的,需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两年”指截止到2015年5月5日,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时间足年足月累计为两年);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手续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须在2015年5月5日之前取得)。
(三)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除提交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应提交县以上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应提交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应提交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上述由组织、人社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
报考乡镇机关(不含街道办事处)不限专业、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的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进入面试的,要出具毕业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四)所报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
(一)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请抓紧主动与报考单位联系,并务必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各项材料准备齐全,凡因材料不全和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二)凡自愿放弃的考生,请主动与报考单位联系,以便进行递补。
咨询电话:15763087308 15763087178
潍坊市公务员考选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