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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泰安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来源: 时间:2013-11-19 00:00 编辑:联创世华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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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次共招聘80人,其中,综合类20人,卫生类60人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4日至11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长寿路148号)

    领取准考证:2013年11月29日

    笔试时间:2013年11月30日上午

    9∶00-10∶30 综合类基础知识(医药卫生基础知识)

    10∶30-11∶30 综合写作(卫生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考点在宁阳县城设置。

    根据全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宁阳户籍(生源)或父母、配偶一方户籍是宁阳县的;

    3、本、专科学历应聘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应聘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

    4、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4日至11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长寿路148号)。

    3、咨询电话:0538-5620056、0538-5625163。

    4、报名要求: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请登陆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yrs.gov.cn下载或现场领取),由考生本人在诚信承诺栏签字,《报名登记表》贴近期彩色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另交同底版彩色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依照简章附件《2013年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限报一个相应招聘岗位。

    5、每人缴纳两科考务费共80元。特困家庭报考人员现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考务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有效期内)等。

    6、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我省、市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服务地在宁阳,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2009、2010、2011年招募或续聘的);我省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户籍地或生源地为宁阳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的;2012年度服役期满退伍,符合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县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可以报考“定向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符合“定向岗位”招聘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在现场报名时,还应携带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团中央制作的服务证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上述各类证明材料须由出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11月29日持本人身份证、收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提交本人相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未落户口的持户口迁移证)原件及1套复印件。除以上证件外,非宁阳生源毕业生,父母一方户籍是宁阳县的,需提供父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籍是宁阳县的,需提供配偶的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县人事部门派遣到县内企业的,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派遣信复印件。户籍不在宁阳县的还应提交相应的宁阳生源地证明材料(升学迁出时的户籍管理部门出具)。2013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已经正式参加工作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如不能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视为自动放弃。在宁阳县以外地区参加工作后又辞职报考的人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属企业的应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有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同意的辞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时间应在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之前。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时间应在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符合“定向岗位”招聘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在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核时,还应携带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团中央制作的服务证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上述各类证明材料须由出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已经提供的不再提供)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岗位代码为“1”开头)、卫生(岗位代码为“2”开头)两类,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法律法规、科技知识等。

    笔试时间:2013年11月30日上午

    9∶00-10∶30 综合类基础知识(医药卫生基础知识)

    10∶30-11∶30 综合写作(卫生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考点在宁阳县城设置。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岗位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在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yrs.gov.cn)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每半天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成绩也并列的则加试命题作文,确定并列人员的排序。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www.nyrs.gov.cn)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务费70元。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办法

    1、体检。对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核。考核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安排,对初选人员根据本人档案进行全面考核。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形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选岗。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代码(岗位代码招考计划2人含2人以上的),按照成绩排序,由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

    5、聘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执行事业单位同类人员见习期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按期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第一纪工委全程监督。

    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xls

    附件2:2013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2013年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须知.doc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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