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聊城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2015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简称《公告》,下同)规定,经市考录公务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定于7月2日至7月3日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请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携带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见附件1)到各招考部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县(市、区)县乡机关(含县直参照管理单位)、县级司法机关的资格初审;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分别负责市县公、检、法机关的资格初审;市林业局负责市县森林公安机关的资格初审;市直各招考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资格初审(具体审核单位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
资格初审合格后,各招考部门(单位)要于 7月3日17:00前将所有资格审查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原则上需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参加资格初审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考生请主动与报考单位联系,并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要确保各项材料准备齐全,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凡因材料不全和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凡自愿放弃的考生,请主动与报考单位联系,以便进行递补。
附件:
1、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2、2015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单位汇总表
3、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任职人选报名登记表
聊城市招录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