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按照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沂源一中、沂源二中、职教中心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专业、学历、教师资格等要求;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四)身体健康,仪表端正;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国家“211工程”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普通高中在省内主要从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鲁东大学招聘,省外主要从国家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省级重点师范大学中招聘);
(六)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由所在学校出具师范类毕业生的证明)。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列入国家“211工程”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报考职教中心学校的财务会计、旅游管理、机械数控、电子电气类专业应聘人员,教师资格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在见习期内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七)非应届毕业生、在职人员须有在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经验,并取得县级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八)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其它相关条件。
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学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专业)。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专业)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12年沂源县春季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专业)一览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2012年我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4日—2012年3月3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沂源县教体局人事科(县城胜利路4号)。
3、个人报名:应聘人员须按所学专业报考相应招聘岗位(专业),报名时须提交《2012年沂源县春季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2012年沂源县春季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身份证、近期1寸同底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2010、2011年择业期内毕业生报名须提交高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和同意报考的证明;研究生还要提供本科毕业证;属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单位或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由我省和我市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三支一扶”、“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服务社区等人员需持有关证明材料。《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从“沂源县教育信息网”下载填写。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上述人员报名时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现场确认并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及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若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虚假信息,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招聘诚信承诺书。
经审查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职教中心招聘的财务会计、旅游管理、机械数控、电子电气类专业按2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照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于4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持身份证到沂源县教体局人事科(沂源县城胜利路4号)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12年4月7日上午9:00—11:00;
2、笔试科目:报考学科专业理论。考试内容为淄博市现行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相应学科教材内容。
3、笔试加分项: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由我市招募和选派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符合有关加分政策规定的,笔试成绩加10分,由我省统一组织选派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的,符合有关加分政策规定的,笔试成绩加6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县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加分。加分材料必须真实并在报名时上交,否则不予加分。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总成绩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因弃权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与计划录取人数相同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2012年4月7日下午18:30在笔试地点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笔试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
(二)面试
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2012年4月8日,上午早6:20到考点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和课题,备课1小时,讲课15分钟。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专业)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教学技能、举止仪表和语言表达等,其中,职教中心招聘的会计、机械、旅游管理、电子电气等专业进行讲课和技能测试,各占面试成绩的50%。面试考官由5-7人组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40%比例、面试成绩占60%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如报考同一岗位(专业)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对考核、体检人员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根据招聘岗位(专业)的要求,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体检原则上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信息在“沂源县教育信息网”公布。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合格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
签订就业协议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暑假毕业后交验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教师资格证。经查阅档案材料、复核证件合格的,落实事业人员编制,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监督及咨询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具体组织,县纪委、县监察局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沂源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33-3221430
沂源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0533-3227230
咨询信箱: yyjtjrsk@163.com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0533-322211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