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客服热线:0535-6010568;13963828613
联创世华统一客服热线:4001105311
-----------------------------------------------------------------------------
为维护稳定,保障莱山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促进莱山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11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40名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人。主要从事治安维稳、防暴恐等警务辅助工作。具体招聘计划如下:
招考职位名称 | 职位描述 | 录用计划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性别要求 |
新闻宣传文秘职位 | 从事新闻宣传、文秘写作等工作 | 1 | 汉语言文学、中国现代文学、新闻学及多媒体相关专业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计算机 通信职位 | 从事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管理等工作 | 4 | 计算机相关专业、信息与通讯工程及相关专业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男性 |
维稳防暴职位 | 从事治安维稳、防暴恐工作 | 35 | 无 | 高中(中专)及以上 | 男性 |
前2个招考职位报名人数不足的,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核减或取消的职位数补充至维稳防暴职位。
二、应聘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并志愿从事辅警工作。
2、应聘人员年龄条件:1991年11月1日以后,1998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退伍士官或有驾驶证并能熟练驾驶的可放宽至1988年10月31日,有B1以上级别驾驶证的,出生日期可放宽至198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烟台市(包括各县、市、区)常住户口,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身高1.75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在4.8(0.6)以上,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咨询时间:2016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集中报名时间为:11月14日至16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联系电话:0535-6891811。
2、报名地点。莱山区府后路1号公安分局办公楼1楼警官俱乐部。
3、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需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报名。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登记。初审合格的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主要测试考生公文写作、时政、法律等方面基础知识,采取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
对特殊报考人员采取笔试加分办法:中共正式党员笔试总成绩加2分,国家司法考试的加10分,部队转业军人、退役士兵(士官)加3分,退役士兵(士官)曾立三等功的加3分,曾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各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2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报名现场同时进行加分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范围人员。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体能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结束后当场公布。
根据笔试占50%、体能测试占50%核算笔试和体能成绩,以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面试成绩计算当场公布。
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仍不能确定的,再按学历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要求执行,因体检(费用自理)不合格而造成的缺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政审考察
主要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是否有违法乱纪行为,以及本人综合表现、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进行综合考察了解。
(七)试用
经考察进入拟聘用范围者,参加一个月岗前培训和两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经鉴定合格的继续留用。培训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合同,另行自主择业。
四、不能聘用的情形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少年管教或者劳动教养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直系亲属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正在服刑的。
4、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练习邪教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武装特勤工作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工资待遇
1、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动派遣制,与烟台市全兴安保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满月收入约3400元(含工资、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含绩效考核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取暖补贴、午餐补贴等其它补贴)。
2、实行军事化管理,食宿统一安排。
3、配发辅警服装及其它警用装备。
六、其它
本简章解释权归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所有。
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