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公开选拔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16名——1对1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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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临沂兰山区公开选拔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16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发优秀退役军人和基层工作者扎根基层、服务家乡发展的热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面向退役军人和基层工作者公开选拔部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计划
面向兰山籍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基层工作者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16名,具体岗位为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自然村党支部书记。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退役军人是指专项公益性岗位退役军人或自由职业退役军人(不包括现任行政村“两委”成员、自然村党组织成员)。基层工作者是指现从事且从事1年以上镇街道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工作的党务工作者、公职化会计或机关临时工作人员等。
2、中共正式党员,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做群众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认真,甚至消极、不满或抵制的。
2、触犯法律法规,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3、正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的;受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3年的。
5、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的。
6、2017年以来曾被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处罚的。
7、2015年以来因危害集体利益、群众合法权益或破坏经营秩序、侵占挪用集体资产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8、信仰宗教或搞封建迷信活动的;搞宗族派性的;道德品行不端,不遵守村规民约,不履行村民义务的。
9、本届村党组织成员被免职、辞职的;2016年以来曾被作为教育转化对象或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
10、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没有子女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11、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12、2017年以来因违法用地、违法建房、损害生态环境被查处的。
13、身体状况差或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14、具有其他不得担任村党组织成员情形的。
三、方法步骤
(一)个人报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于6月3日至6月5日(8:30--17:30)到拟报考岗位所在镇街道党(工)委现场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报名时,需本人持以下材料现场办理:
1、《兰山区公开选拔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1寸照片4张(背面标注姓名),同时提供电子版照片;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退役军人退伍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现场查验);
5、报名人员承诺书(现场签署)。
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各镇街道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分别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资格审查的,进入面试范围。进入面试范围人数与招录计划人员应不低于2:1的比例,达不到比例要求的适当核减招录人数。
(三)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理解分析和解决问题、组织协调、计划决策、应变、逻辑思维、口头表达等能力。面试按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地点等以《准考证》为准。
(四)组织考察。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人选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作出评价。对因放弃招考资格或被取消招考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纳入考察范围。
获得区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指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评定的奖项),在现有成绩基础上区级奖励加1分,市级奖励加2分,省级及以上奖励加3分,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认定,多次受奖的按高奖项加分、不重复加分。其中,退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分别加3分、2分、1分,其他奖励项目不予计分,立功情况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认定,多次立功的按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五)研究任用。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拟任用人员,其他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纳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管理。拟任用人员名单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如有反映经查实影响任用的依次递补。
四、有关待遇
(一)试用期及任期:本次公开选拔的到村任职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各镇街道组织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继续留任,“不称职”的予以免职。任期至下次村“两委”集中换届为止。任职期满后可以继续参加任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可以连选连任。
(二)经济待遇:任职期间,主要享受基本报酬、奖励报酬、岗位补助、社会保险等待遇。(1)基本报酬。新选配人员试用期间只享受基本报酬。任职期间,专项公益性岗位退役军人、基层工作者原待遇不变,作为基本报酬;其他人员按照任职岗位待遇标准发放基本报酬。(2)奖励报酬。试用期满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享受业绩考核奖励报酬。(3)岗位补助。专项公益性岗位退役军人、基层工作者到村任职的,每人每年发放1万元岗位补助;其他人员跨村任职的,每人每月发放岗位补助500元,用于解决因驻村工作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4)社会保险。符合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按照标准发放居民养老保险补贴补助。
(三)政治待遇:任职村连续两年被评为四星级及以上党组织、个人表现特别优秀的,优先推荐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和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报考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和镇街道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具体条件以招考简章为准)。
五、其他
(一)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8198510)
(二)报考人员在选拔期间要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拔任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中共兰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2、兰山区公开选拔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报名登记表.jpg
2、兰山区公开选拔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报名登记表(2).jpg
3、兰山区公开选拔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报考诚信承诺书.jpg
中共兰山区委组织部
2019年5月31日